湘信发〔2004〕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同意长沙县、浏阳市、醴陵市进行县(市、区)信息化试点的批复
长沙县、浏阳市、醴陵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湖南省信息化试点单位申请表》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国
家城市信息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城市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及
《中国城市信息化指标体系方案(试行)》(信信函〔2002〕39号)和有关信息化试
点工作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考察,我办同意在长沙县、浏阳市和醴陵市开展首批县
(市、区)信息化试点工作。
希望各试点县(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把试点工作做
好。在建设统一网络平台、推进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
方面,积累经验在全省推广。请长沙市、株洲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
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进展情况和遇到
的问题报我办。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信息化 试点 批复
抄送:长沙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秘书处 2004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