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函〔2004〕15号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4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要求,现
将我省2004年资质年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年审分为年检和自查两项内容进行。
(一)年检范围: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
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自查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及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
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04年2月15日至2004年4月15日,各年审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
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
公室。
三、年审程序
(一) 一、二级单位年检由省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在《年审表》初审
意见栏签署意见,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年检。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一、二级
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部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抽查。
(二)三、四级单位年检由省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三、四级单位的
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年审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分别填
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并将年检结果汇总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
案。
四、上报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电子版年审表格可从
http://www.hnii.gov.cn/bszn/bszn_table.htm下载,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填报。)
一、二级年检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年审表》3份、电子版1份、附件2份。一、二级自查
单位和三、四级年检和自查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年审表》1份、电子版1份、附件1
份。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获证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资质认证
工作办公室根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确定获证单位资质年检结论。
五、其他
(一)年检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年检结论为“通
过”的单位,由相应的资质认证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
章;对于年检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于年检结论为“取消”的单
位,将收回其证书。
(二)没有按时年审的获证单位,逾期二个月仍未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
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
(三)年审结束后,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年审结
果。
望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年审工作,实事求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
二○○四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信息 单位 资质 审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