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函〔2003〕93号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政
办发〔2003〕3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检查省
厅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责任状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经研究,定于200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厅直各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
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各单位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
产法》、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全生
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目前我省
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重特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未得到有效的整
改和监控。对此,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一把手”和主管安全工
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
二、迅速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检查,
认真排查隐患,重点排查火灾、食物、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化学危险品、易
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整改
计划,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签定整改责任状,切实将隐患整改到位。对
整改难度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坚决防止
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和爆炸事故等的发生。
四、重点督查,落实责任
11月15至11月30日,各单位自查整改。12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
报告厅经运经调处。12月份开始,省厅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抽查、督查,重点检查
此次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如发展自查整改不
力,安全隐患严重,责任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4461571
联系人:朱朝晖、戴文伟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