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函〔2003〕76号
厅机关各部门(机构),厅直各事业单位: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3
年9月18日厅党组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疑
问,可电话咨询省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
联系电话:(0731)4461571 2228105
联 系 人:戴文伟 杨红宇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
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于9月12日召开的省直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
理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
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清理和规范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是省委、省政府经过深思熟虑
后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增强政府财力,建立公共财政
体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
段,是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部门收入分配苦乐不均的必要措施,是从制
度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还有利于各单位摸清家底,整合资源,规范
管理。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直单
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
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肃纪律,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省直单位公有资产
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
了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找借口,搞变通,更不允许抵制
不办,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以及有关负责人首先一律就地免职,再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
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瞒报、漏报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及经营收益,故意虚报债务的;
(二) 涂改、转移、销毁有关帐目的;
(三) 在清理期间,抽逃、隐匿资金,转移、变卖资产的;
(四) 在清理期间,突击花钱以及私分钱物、侵吞国家财产的;
(五) 设立小金库、小钱柜,设置帐外帐,对过去私设小金库、小钱柜未一
并清理并如实填报的;
(六) 强令或者授意财会人员弄虚作假的;
(七) 其他违反清理规范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上时间跨
度大,改革开放后因为机制体制变动,各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必然会遇到很多
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组织这次清理。只要不是借清
理规范之机,私分国有财产,都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处理。通过清理,一定要搞
准底数,客观公正地反映和上报、本单位的资产及收入存量。
二是要坚持完整准确的原则。这次清理的对象和内容很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