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支柱产业,
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产业。党的十六大明确提
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
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为落实中央这一战略部署,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持
续、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由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向电子信息产业强国的
转变,信息产业部决定组织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工作。具体意见
如下:
一、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电子信息产业规模
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地区;国家
电子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某一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产业
聚集区。
二、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抓住国际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加入WTO以及国家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引导
与市场推动并举、中央与地方合作互动、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引导产业做大做
强的同时,发挥区域经济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优化投资环境,整合优势资源,
发展规模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集聚效
应,实现产业向技术水平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经济效益更佳的层次转移,提高我
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争取用10-15年的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
业强国。
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的近期目标:建设若干个产业规模大、布局相对集中、辐
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综合性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在全国形成一批集成电路、电子元
件(含仪器、设备和材料)、电子器件、通信、计算机与网络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
等有特色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
四、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电子信息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占全行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5%以上,年销售
额超过500亿元。
(二)有若干个电子骨干企业,产业链相对完善,其中销售额大于50亿元(含50
亿元)的综合类(以整机产品为主)企业不少于2家;销售额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 的
元器件企业不少于3家;销售额大于2亿元(含2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企业不少于
2家。
(三)信息化水平较高,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
力强;拥有不少于3家国家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设有产品设计研发中心
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不少于2家。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五)有完善的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
(六)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
民币/年)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发展。
五、产业园的认定条件:
(一)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应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电子整机产业园年销售额在150
亿元以上;电子元件产业园(含仪器、设备和材料)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电子器
件产业园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产业园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电子出口
产业园的年出口额在40亿美元以上。
(二)主要产品的技术、规模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工
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出口产业园除外)。
(三)已纳入当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协调发展
机制。
六、信息产业部将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每两年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
定条件作相应调整。
七、信息产业部负责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信息产业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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