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5日 湘信函〔2000〕10号
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委办、省信息化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政府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0〕93号)要求抓紧清理和规范政府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及职能部门要根据湘信函〔2000〕8号通知精神,掌握政府审批
职能清理和规范的原则、内容,对现有的审批(包括审定、批准)、核准(包括
同意、审核、审查、核定、核查、考核等)、备案三类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审
核,拟定清理规范意见和取消、合并、划转、下放、保留(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事项,重点是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并如实填报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登记表(附
后)。
二、省政府规定,对未按时填报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视为自动取消。
请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委办、省信息化办及其职能部门将政府审批职能清理规
范意见和登记表于8月15日之前报厅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汇总报
省政府审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