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机关文件格式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1年01月12日 00:00 【字体:
  
                  2000年11月8日  湘信办〔2000〕1号

    一、为保持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文件格式的统一、严肃、整洁,根据《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厅机关文件分为《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文件》(有两种,分别简称湘信
发、湘信)、《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函》(简称湘信函)、《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
厅党组文件》(简称湘信党)、《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函》(简称湘信党
函)、《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明传发电》(简称湘信明电)、《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办公室文件》(简称湘信办)、《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函》(简称湘信办
函)、《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文件》(简称湘信纪)、《中共湖南省信
息产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湘信机党)等9类10种。
    三、“湘信发”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文件”版头,为有关重大事项下行
文。发文字号排在版头横线中央之上,末页下端排印印发机关栏。
四、“湘信”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文件”版头,为有关重大事项上行文或平
行文。其中上行文在版头横线上左侧标明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其余同
“湘信发”。
    五、“湘信函”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版头,为专项事宜行文。发文字
号标注在版头横线右下方。末页下端只标注主题词和抄送机关,不排印印发机关
栏。
    六、“湘信党”使用“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文件”版头,为党组重大
事项行文。其中上行文标注签发人。其余同“湘信发”。
    七、“湘信党函”使用“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党组(   )”版头,为专
项事宜行文。在版头“(   )”中标注文种,发文字号标在版头横线中央之
上。其余同“湘信函”。
    八、“湘信明电”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明传发电”版头,为紧急事项通
过传真电报方式行文。除版头标志外,其余用“湘信函”。
    九、“湘信办”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文件”版头,系厅办公室根
据授权为办理具体工作行文。
    十、“湘信办函”使用“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版头,系办公室根据授
权处理厅机关一般日常性事务行文。
    十一、“湘信纪”使用“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文件”版头。签发、
编号及用印由纪检组负责,厅办公室负责文字、格式审核及归档。
    十二、“湘信机党”使用“中共湖南省信息产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版头。
签发、编号及用印由机关党委负责,厅办公室负责文字、格式审核及归档。
    十三、设在信息产业厅的省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文件格式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四、本决定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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