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14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企业的职称评审仍按原办法实行。
(二)事业单位须在岗位设置的中级职数内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在2014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将2014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省直企、事业单位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
3、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4、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或有评审权但不准备组织评审的单位,应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我办。
5、各单位须以省直厅局或总公司(企业)的名义统一上报。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3、《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其中报送评审结果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确认评审结果的报告;
2、参评人员投票表决表复印件及其它材料;
3、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
(二)报送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认定职称的报告;
2、《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的,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两份,并提供认定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历年考核表。其中申报初任工程师的,所学专业须为工学类专业(学位为工学硕士学位),其它类专业申报的,我们不予受理。
4、调入认定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两份,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材料。其中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有岗位职数(企业不需岗位职数),则予以受理并办理确认手续;如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则不予受理,待转入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后再予以确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