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13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企业的职称评审按原办法实行。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1、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未完成岗位设置或没有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不允许职称申报。
二、时间安排
省属企、事业单位应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将2013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逾期的,我办将不再受理。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省直企业单位评审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职称的确认时间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逾期未完成评审的,从其评审通过的下月起开始计算。
3、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4、无独立评审权的单位,或有独立评审权本次不组织评审的单位,应按时将材料报我办进行审查和委托评审。
5、2013年度职称申报必须以省直厅局的名义统一上报材料,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厅局下属单位的单独申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申报,并按相关要求搞好评审工作。
四、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为: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3、《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人社厅批复的各申报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职称评审结果时需提供的资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确认评审结果的报告;
2、资格审查后的《参评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3、参评人员投票表决表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
5、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一式两份;
6、其它资料(包括答辩)。
(三)、报送其他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认定职称的报告;
2、《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的,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两份,并提供认定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历年考核表;
4、调入认定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两份,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材料;
5、事业单位认定职称的,还需提供人社厅批复的各申报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