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提案函〔2024〕23号
省科技厅:
省政协委员丁景东等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对暂未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方面
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702家,其中80%的企业参与“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90%以上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为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中小企业创造力和活力。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095万元,支持了201个专精特新项目。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12月,我们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持续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关于“在省级层面成立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母基金”方面
目前,省级层面尚未成立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母基金。为支持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省财政发起设立了湖南省产业引导基金,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两层架构,母基金由省财政出资为主,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先进制造业等相关产业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三个高地”标志性工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