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5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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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11-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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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54号提案的答复

湘工信提案函〔2023370

李淑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低空空域改革大力发展无人机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本提案后,省工信厅高度重视,召开了办理会议,明确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拟定了办理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学习研究建议内容,与省发改委、省公安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意见,并综合形成此答复意见。

    一、关于在政策上对于无人机制造、无人机服务和无人机物流等无人机产业予以扶持,支持无人机产业相关的头部企业落户湖南,带动产业发展的建议

    20209月,湖南成为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127号)《湖南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2272号)《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35号),在无人机制造、无人机服务和无人机物流等方面分别明确了推动省内通航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制造行业加快实现自主可控;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相关目录范围,扩大购买规模,将购买通航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对开展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并对新落户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当年增量的50%,返还给所在地人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新落户湖南,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奖补政策。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湖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继续有效同时,我厅对培育壮大无人机制造业给予专项资金、供需对接等方面支持,近年来,省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累计支持无人机产业项目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举办了走进中国商飞合作对接会中国商飞-民机产业培育会湖南航空制造业合作对接会等专项活动,有效促进无人机产业供需对接,为省内外涉航企事业单位搭建了合作交流平台。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有无人机制造、无人机服务和无人机物流等大众消费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无人机消费市场规模,推动无人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无人机试验区的建设进度的建议

    无人机试验区对我省深入开展无人机试点工作,为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理论研究、风险评估、技术应用等提供试运行平台,在实际运行中积累运行数据和运行经验,探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规律,制定针对性强、可推广复制的适航、飞标、空管等标准及市场准入规则具有积极意义。目前,省通航公司申请16条无人机物流验证航线,正在山区物流、城市物流、医疗物流、快递物流、邮政物流等5个场景进行试飞论证。据民航湖南监管局向民航局、中南局了解无人机试验区建设将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等为单位,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向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民航部门加强了对无人机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下阶段,我们根据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积极指导相关市州申请无人机试验区建设。

    三、关于利用现有的飞行服务站低空空域管理平台推进无人机综合监管实验平台建设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湘协同委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省公安厅在借鉴外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开展湖南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监管平台建设的请示》,启动了采购第三方咨询服务编制可研报告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最新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空管委试点工作要求,省协同委来函,已要求暂停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平台建设,预留平台建设经费。下阶段中央空管委将统筹民航、公安、工信部门推进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我们将积极推动长沙飞行服务站和辖区各民航空管单位共享已建成的设施设备和相关数据,建设好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1016


     

    联系人姓名、职务:陆新龙、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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