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300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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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5-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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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提案〔2022〕36号


省农业农村厅:
    民建省委会提出的《发展洞庭湖流域有机固体废物绿色循环利用与产业 助推湖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我厅所做主要工作:
    (一)配合出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国家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我厅依据文件要求做出了行动计划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发展。
    (二)构建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20年至2022年,我省已征集了两批次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共有7个基地、34家企业和41个项目纳入示范创建名单;到目前为止,共有31个基地、企业和项目被评为示范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将通过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支持;2022年适时将开展第三批次示范创建征集工作,我厅鼓励洞庭湖地区流域符合条件的有机固废基地、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
    (三)全面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4.1和4.2”条款和“3.5”条款均是对“农用有机固废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的目录。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贯。
    二、相关建议:
    洞庭湖流域有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遵循“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生产生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绿色循环理念,其资源综合利用的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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