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余群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株潭大气联防联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是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我厅积极落实相关职能,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推动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制造,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厅先后发布《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经信节能〔2017〕15 号)《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93 号)《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454号)等文件,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抓手,促进制造业生产往低耗能、低排放方向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制造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目前已培育出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园区,建立了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库,评价认定了一批绿色产品。
二、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是推动工业绿色化改造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技术进步,实现工业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州及直管试点县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工信部节〔2015〕15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2018年9月发布《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湘经信节能〔2018〕256号),规范了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程序。通过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使工业企业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优化,从而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对省内能耗总量实施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减少高能耗企业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印发了《2020年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炼油等 20多个行业,共205家用能企业实施了节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等。通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高耗能行业企业进一步改进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节能降耗减排效率,助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
为落实《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在国家及省级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自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全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约5万辆(其中环卫车、物流车、工程车、载货车共约5千辆),下达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资金合计近12.5 亿元(主要用于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绿色公交”推广奖补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等方面),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56.6亿元。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全省共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数量约为1.1万个。截至2020年9月,我省累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数量约为 2.3 万个。
五、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依法依规推动冶金、石化、建材、食品、皮革等行业淘汰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核查工作的函》(湘淘汰落后办〔2020〕2 号),明确应依法取缔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 24 家,涉及粗钢产能 500 万吨。扎实推进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和搬迁改造。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网上公告沿江化工企业名单,全省距离沿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 110 家,其中关闭退出 30 家、鼓励搬迁 38 家、保留 42 家。截至2020 年底,列入公告名单的 30 家关闭退出类企业中,全面完成关闭退出并具备验收条件的 24 家,完成异地迁建的 3 家。同时,出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需搬迁改造企业 45 家,提前全面完成2020年42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王梦兰,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895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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