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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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0-07-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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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提案函〔2020〕160号


伍国强、伍浩、谭明丽、成戊平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湘潭打造区域机电制造创新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支持湘潭机电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链
为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振兴实体经济,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围绕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并为每条产业链明确了对应分工联系的省委省政府具体领导同志,加快推进产业链的发展。
2019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全省产业链工作推进实际情况,我厅开展了全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调整工作。今年5月16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对新兴优势产业链已经调整完毕,短期内不会考虑对产业链进行重新调整。
湘潭是我省重要工业城市,湘潭市机电智能制造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发展机制健全,龙头企业聚集,形成了规模发展优势,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是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二十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之一,湘潭的机电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海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本可归属于这三条产业链。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分工方案》,会同其他部门,积极调度要素资源和力量,支持湘潭市的新兴优势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
二、关于支持湘潭市加快创新发展,打造湖南省机电智能制造中心
2017年10月,为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我厅出台了《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目前,已累计完成多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下一步,我厅将大力支持湘潭市打造省级机电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湖南省机电智能制造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和“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的省级新型创新载体。湘潭市机电制造业核心企业牵头,并联合其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按《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申报,我厅将受理并积极推进湘潭市省级机电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和湘潭市国土空间规划中重点做好机电制造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湘潭市在机电产业领域的优势,积极支持湘潭市打造全省机电智能制造中心。
省科技厅支持湘潭机电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和创新平台建设。2019年度通过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共支持湘潭市“HR系列纯电动乘用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电动汽车用铝合金水冷机壳的一体成型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高可靠、高稳定性的船用滑动轴承技术研究”、“绳牵引轨道运输车辆抱轨制动技术”和“废铅锂储能设备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五个项目,助其机电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湘潭大学与北京大学彭练矛教授团队合作,在湘潭组建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从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给予2000万元,5年共计1亿元的经费支持,开展碳基集成电路、新型传感器相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分别以湘潭电机、平安电气、湘电集团、华菱湘钢、恒欣实业、泰富重工为依托单位,支持湘潭市组建了六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正在凝练设计“海底矿物开采关键装备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海工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湘潭市打造湖南省机电智能制造中心。
三、关于加大财税和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关于财税政策支持。省财政厅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和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改投资力度。2020年,省级加大了对市县、园区的支持力度,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30%对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湘潭可统筹有关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湘潭机电智能制造装备等重点优势产业。
关于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问题。今年,省自然资源厅改革计划管理模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省配指标、全力保障、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各地在建设用地报批时,须承诺土地供应日期,原则上应在领取批文后1年内完成供地,储备土地原则上应在领取批文后2年内完成供地。建设用地计划按各地承诺的供地时间先后配置使用,优先保障承诺领取用地批文后6个月内供地的项目。对于列入省重点工程、“五个100”产业项目、“135”示范工程项目,我厅将做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我厅出台了《开发园区周转用地管理办法(暂行)》,将按规定做好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以保障开发园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要,确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感谢你们对我省机电制造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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