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提案函〔2020〕108号
省发改委:
张光耀委员《关于加强我省工业节能减排监察工作的提案》(第03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厅扎实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工业节能减排。
多年来,我厅不断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监察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业节能降耗取得积极的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厅已组织完成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任务863家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强制性能耗标准对部分行业的企业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对标监察执法,推动了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和落后产能的退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2016-2018年已经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目标的89.9%,有效促进我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迈上新台阶。我厅直属的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湖南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2008年7月撤销湖南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成立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2011年9月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更名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中心长期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工业和通信业领域的能效标识管理相关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工业和通信业的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技术基础雄厚,完成多项国家和地方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课题研究,其成果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节能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关于该提案中“加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和节能减排监察法制建设,以及设立或增加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帮助提供科技支撑”的有关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建制、体制、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多部门、多方面的协同推进体系,加强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监察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加强节能监察机构的正规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节能监察(监测)机构高级技术人员比例,打造监察铁军。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理顺我省节能监察机构和职责,推动修订《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节能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结合“十四五”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专项引导资金,加快工业企业节能监测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罗华锋、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889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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