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33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7-01 11: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政协十一届;新能源汽车;提案;推广;动力汽车;会议;产业发展;应用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69 号 ( A类)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0110号提案的答复
科技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混合动力汽车,切实推进节能减排的建议》(第 0110 号)收悉 。经我委会同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深入调研支持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对促进我省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 年至 2012 年,国家开展第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省本级对我省长株潭地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了补助;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3 〕 551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4 〕 50 号)精神, 2013 年国家开始第二轮新能源汽车推广,省本级除按照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给予补贴外,还单独将混合动力客车推广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
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其技术路线是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据此混合动力汽车不在此列。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出台的《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3]551 号)及《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 [2015]134 号),混合动力汽车只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才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范围之内。财政补贴范围未包括混合动力汽车。
今年 3 月份以来,我委就科力远新能源公司的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会同省科技厅进行认真调研,并组织新能源汽车行业专家进行讨论,专家组认为混合动力汽车相对传统汽车有节能优势,但目前科力远“深混”项目缺少权威的技术和检测报告、中试验证和相关认证,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并呈报给省政府办公厅、抄送长沙市政府、科力远新能源公司。
二、近年来,我委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和推广应用工作网络。二是衔接落实推广目标任务,随时掌握推广应用工作进度情况。三是会同财政厅制定和落实配套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发文出台了《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除 2009 年至 2012 年期间省本级共筹集资金 65659 万元对我省长株潭地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了补助之外,在国家第二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期间的 2013 年至 2014 年,省本级还单独将对长株潭地区之外的其他 11 个市州推广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 5 万元 / 辆的定额补贴,累计金额 8135 万元。四是加强协调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五是正在积极衔接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六是组织举办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
三、几项具体建议的答复
关于出台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支持我省产业加快发展,省本级相继设立了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到 2014 年两个专项规模分别达到 3.3 亿元和 6 亿元。 2015 年按照省政府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的要求,两个专项整合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并增加了资金规模,总规模达到 11 亿元。根据湘政办发〔 2012 〕 58 号等文件精神,省本级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存量资金解决,资金不够的,可以通过增加现有专项资金规模予以支持。因此,省本级已经有支持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宜再设立混合动力专项基金。
关于延续 “ 十城千辆 ” 示范运营政策。 2009-2012 年实施的 “ 十城千辆 ” 示范运营政策是国家政策,我省为配合国家推广而制定了地方推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推广省内生产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贴标准从 5 万元到 10 万元不等。 2013 年起,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在此轮推广中混合动力汽车被作为节能汽车,没有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为支持我省混合动力汽车推广,省本级已经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补贴范围,对我省除长株潭之外的其他 11 个市州混合动力公交客车推广给予定额补贴。因此,相关政策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不宜再延续 “ 十城千辆 ” 示范运营有关政策。
关于出台税费减免政策。 车船税已于 2007 年取代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鼓励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产业发展。符合财税〔 2015 〕 5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符合财税〔 2015 〕 51 号文件规定,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关于城市路桥费,我省各市州均已取消或停征。
关于公务用车批量应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湘政办发〔 2014 〕 50 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及其他车辆,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长株潭三市,新增或更新的定向化保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 。
关于加强市场培育和消费引导。 根据财建〔 2013 〕 551 号、湘政办发〔 2014 〕 50 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已经制定支持消费者购买本省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补贴政策,从 2013 年至 2015 年,省本级将对长株潭地区之外的其他 11 个市州推广省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 5 万元 / 辆的定额补贴。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委将积极会同或配合省科技、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认真研究情况,积极推荐深度混合动力技术和项目进入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十三五”规划。通过努力,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积极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空气环境进一步改善。
感谢你们对新能源汽车工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370 889553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2 )
省政协提案办(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