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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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5-3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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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05号建议的答复

湘工信建议函〔2024〕222


周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津市高新区化工片区扩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工园区是推动石化行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我省现代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医药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特色产业,积极推动化工片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津市化工园区建设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能有效推动当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省直相关部门一直以来积极关注和支持津市高新区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津市高新区化工片区扩区工作的建议。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2021年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认定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湘发改地区〔2021〕372号),并完成津市高新区的化工园区复核审查;省工信厅积极支持津市高新区发展,指导园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禁限控”目录,支持园区的调区扩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支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年度复核和推进扩区工作。2022年9月和2023年12月,在收到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关于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复核的申请后,实地进行了核查,通过对进出园区的危险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安全管控措施等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运输源头不安全因素,推动化工园区实现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高效。同时连续两年对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的复核结果为合格。2023年1月收到省发改委园区办《关于征求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片区扩区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后,立即安排部署,通过多方论证,明确了原则同意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片区扩区,并向省发改委园区办复函。省住建厅积极支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新设立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公用管廊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保障能力方面的认定审查工作,指导津市市做好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公用管廊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工业园区建成后迅速投产运行。省自然资源厅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保障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需求,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13号)等要求,指导津市将产业园区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的困难或问题,全方位、全流程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保障园区未来发展用地空间,优化园区产业布局。省生态环境厅在2022-2023年期间先后支持了津市高新区两轮次调扩区规划环评工作,一方面解决了津市高新区产业布局层面的环保问题,另一方面为津市高新区增强化工产业承载力创造了条件,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建议。省应急管理厅针对当前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引进项目无地可用的情况,从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角度,支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依规开展化工园区扩片工作,并按照相关职能职责进行审查把关。

    二、关于出台《湖南省化工片区扩区工作流程》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化工园区(片区)管理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2024年3月,《关于化工园区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24〕7号)明确省工信厅为全省化工园区管理牵头部门,明确省工信厅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新设认定、复核扩片等工作。省工信厅组织召开化工园区座谈会、重点企业座谈会,起草《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意见,对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认定、新设立、扩区(片)、复核和园区管理都进行了一一明确,形成了化工园区认定管理的全面、统一、系统的政策体系,4月29日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定。5月16日,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4173号)。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积极支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扩片工作。

    感谢您对支持津市高新区化工园区扩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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