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4〕231号
胡柳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湖南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湖南省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纳入全省公务用车专项试点工作,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等建议。二是充分发挥营运补贴资金效能,加大公交、出租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目前,我省绿色公交占比达97.48%,居全国首位,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44.8%。三是支持市州申报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根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市州编写试点工作方案,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积极争取中央层面支持。四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编制《湖南省“十四五”公路沿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充电桩建设发展主要任务和重点目标,统筹推进全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标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不断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社会公共、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以及公路沿线等重点应用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4.4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4.16万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是全国率先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省份之一。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公共领域发力,发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补贴资金效能,引导省内企业研发、引进适用车型在湘生产,进一步加大在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渣土、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做好公共领域的示范带动。
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
严格量化配备指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具车及特殊应急救援用车)中,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及长株潭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长株潭以外的市州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二、落实好补助政策,确保奖补资金到位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全省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同时充分发挥新能源公交、出租车营运补贴效能,安排专项资金,对前20000台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按照10000元/台给予专项补贴。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专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换。
三、继续支持各市州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常态化指导市州做好申报工作,探索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四、加速推进全省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进一步简化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审批程序,继续加强设计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