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4-06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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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5-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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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建议函〔2024〕2号

省生态环境厅:

    黄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为加强我省工信领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污染防治需求,2023年,我厅起草了《湖南省工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从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绿色制造,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全面推进绿色制造。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二)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定期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制定技术推广及应用方案。(三)大力培育低碳产业。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好的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四)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系统集成,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淘汰和改造高耗能用能设备,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五)扎实推进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节能标准法规落实,加强监察结果应用。(六)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以节能降碳为导向,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七)推行水泥错峰生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2024年,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职能,按照《湖南省工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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