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08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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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4-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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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建议函〔2023〕106号


省发改委:
    何丽华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建设工作,化工园区是化工企业的重要载体,也是石化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前期配合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湘发改地区规〔2021〕214号),参与认定了10家省级化工园区,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了已认定化工园区的复核工作,指导化工园区明确园区产业规划。配合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根据职责分工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试行)》(湘工信原材料〔2022〕473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和“禁限控”目录编制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2〕384号)。
    近期,省政府已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南省新设立化工园区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我厅在书面复函中建议:“新设立化工园区遵循‘先有产业布局、后设化工园区’的原则,新设立化工园区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归口向省工信厅提交书面申请,省工信厅出具符合化工产业规划布局的意见(或承接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布局意见)后,启动新设立化工园区后续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高度重视支持新晃县化工产业的发展,建议新晃产业开发区加强与省园区办对接,明确申报类型,并根据程序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报,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向省园区办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我厅对省园区办转交的相关材料及时受理,并将书面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省园区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工信厅产业集聚推进处李景明
    联系电话:0731-8895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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