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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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4-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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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建议函〔2023〕63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灵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长潭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区域联盟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构建方面开展了以下几个工作:
    一、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规范(准入)公告。
    根据工信部要求,积极鼓励我省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申请行业公告,规范企业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共有39家。其中长沙共有1家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6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加工废轮胎1.81万吨、综合利用各种废旧动力蓄电池(含粉料)21.175万吨,产值超248亿元;湘潭共有4家废钢铁加工企业,回收加工废钢铁64万吨,产值超25亿元;衡阳共有2家废钢铁加工企业、2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加工废钢铁19.86万吨、综合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3000吨,产值超17亿元。长潭衡地区完成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占全省数量的33.33%,公告企业产值占全省公告企业总产值67%。
    二、开展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
    我厅于2019年11月发布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湘工信节能〔2019〕459号),开展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创建分为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鼓励省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的园区、企业申报。目前总共开展了三批次示范单位创建,共有12个园区、45家企业、68个项目列入了创建计划名单;两个批次示范单位验收工作,其中有5个园区、12家企业、14个项目通过现场核查,其余示范单位处于创建期中。长沙、湘潭、衡阳共有4个园区、15家企业、18个项目列入创建计划名单。
    三、完成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验收工作。
    2019年我省郴州、耒阳、湘乡三地被列入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经过三年建设期,基地建设各有成效。2022年,我厅指导三个基地开展验收工作,完成自评估报告。经过专家组,对基地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产量产品情况、主要任务、支撑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实地走访核查,最终郴州、耒阳及湘乡通过专家审核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接下来,我厅将围绕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继续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再制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二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并充分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定期按照相关规范条件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予以撤销资格,并报送工信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做好宣传推广,发挥引领规范企业的示范作用,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带动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强化跨产业协同利用。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再生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就地资源化效率。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沈勇
    联系电话:0731-8895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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