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08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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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4-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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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建议函〔2023〕4号



省发改委:
    龚雄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化高新区化工园区设立审批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石化产业是我省支柱产业,产品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对稳定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国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省园区办设在省发改委,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国家六部委《关于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2021〕220号)文件发布后,省发改委牵头对我省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省工信厅主要负责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禁限控”目录的认定审查工作,为规范省工信厅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试行)》(湘工信原材料〔2022〕473号)。
    去年11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要求,我厅向省政府书面呈报了《关于设立新化高新区化工园区有关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新化高新区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位于新化高新区四至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化工产业基础,我厅认为新化高新区不属于新设立化工园区的情况,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按照《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中化工园区认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近期,省政府已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南省新设立化工园区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我厅在书面复函中建议:“新设立化工园区遵循‘先有产业布局、后设化工园区’的原则,新设立化工园区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归口向省工信厅提交书面申请,省工信厅出具符合化工产业规划布局的意见(或承接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布局意见)后,启动新设立化工园区后续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高度重视和支持新化县化工产业的发展,建议新化县高新区进一步加强与省园区办的对接,明确申报类型,并根据程序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向省园区办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我厅对省园区办转交的相关材料及时受理,并将书面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省园区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康文娟
    联系电话:0731-8895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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