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3〕263号
宋奇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更好的推动我省传统纺织服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本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办理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和办理工作计划,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建议内容,从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实际出发,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等进行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本建议中的有关内容吸收到做大做强我省纺织服装产业,打造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制造高地,在办理过程中,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听取多方意见,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形成此答复意见。
一、关于组建湖南省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由骨干企业担任轮值会长、副会长,将纺织服装产业上下游全产业链有效联合起来,一起抱团发展的建议。一是登记社会团体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登记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规范的社团名称、明确的会员主体、一定数量的会员单位、科学的组织架构等条件。同时,《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行业协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为依据设立”,同时名称中标明“行业协会”、“协会”或者“商会”字样。目前民政部正在研究“联盟”登记问题,在上位法未出台之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暂不开展“联盟”登记。二是登记社会团体应当进行充分论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成立社会团体的,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目前,省本级已经登记湖南省服装行业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能再另行登记服装类行业协会。基于以上考虑,我厅建议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探讨成立湖南省纺织行业协会,将上下游全产业链有效联合起来,一起抱团发展。
二、关于在制定工业制造性企业的深度帮扶政策时,应把传统的纺织服装产业列入,一同享受与我省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同等政策的建议。202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分工安排的通知》,纺织新增为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之一,同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生物医药等一样分别由相关省领导联系,其中纺织产业集群(产业链)由时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飞联系。在我厅项目申报方面,符合条件情况下,享受与我省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同等政策。近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方面,纺织享受与我省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申报同等政策,其中,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了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套纺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湖南娄星纺织有限公司万锭细络联全自动络纱技术改造项目、湖南宏力纺织有限公司3.2万锭棉纱异纤智能检测生产线改造项目等纺织项目。在今年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3〕160号)中,明确主要支持方式有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符合条件的纺织项目将同等获得相关资金支持。
三、像新疆、浙江、江苏、湖北等省份一样出台纺织服装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在技改升级、贷款贴息、用电补贴上给予专项扶持的建议。纺织服装产业是我省传统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纺织产业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2021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十四五”规划》,部署了加快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推进智能制造、 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人才建设等9项工作任务。2021年,我厅印发《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办法》,在公布2022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名单中,我们设置了纺织类2022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目前我厅正在调研,努力推动省级层面出台纺织服装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在政策文件编制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吸纳您的宝贵意见,认真学习借鉴新疆、浙江、江苏等兄弟省份成功经验,尽快推动我省出台纺织服装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四、关于出台专项政策,给予劳动密集型、盈利能力不强、重资产性质的民生纺织服装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及其欠缴的滞纳金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的建议。2021年,国务院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计发基数、统一待遇项目、统一待遇调整”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我省不宜单独出台专项政策就民生纺织服装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费给予减免。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我省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7号),对23个行业(包含纺织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因此,我们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民生纺织服装困难企业,可按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不超过1年的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关于借鉴山东等纺织强省发展经验,设立纺织服装产业专项发展基金,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加大专项基金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省的纺织服装产业的建议。我厅一直积极探索省级基金设立和发展模式,正在会同省财政厅、湖南财信金控共同发起设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母基金,待母基金正式设立后方可进一步研究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助力企业成长壮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产业蓬勃发展的双赢局面。同时,我们鼓励纺织服装地方优势产业市县,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基金。
感谢您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