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300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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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4-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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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建议〔202223

省发改委:

    刘卫东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界定化工园区项目准入清单(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化学工业是基础产业,涉及各行各业,品种和种类繁多,特别是精细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细分行业很多,量小、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同时安全环保的要求也高,是各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任务清单》的要求,“2022年底前,涉及化工行业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第九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我省第一批已认定10个化工园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园区的化工产业链发展情况、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分别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项目入园审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链发展方向,或者安全环保设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一些产品予以限制。受谈化色变影响,个别园区可能会对一些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产品如农药类产品予以限制。我厅建议各园区在制定禁限控目录时要科学分类,符合园区的实际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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