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2022〕103号
省财政厅:
尹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助力各阶段企业加速增长的建议》(编号:0726)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省已设立相关产业基金,如省政府直接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于政府的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监管监;以国资委监管企业为主体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国资委具体负责监管;以省文资委监管企业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省文委具体负责监管;其他基金由牵头设立部门负责监管。基金的具体操作、监管由牵头设立部门负责,根据基金设立时在政府备案的相关文件执行。该类基金属于国有控股,每年使用情况需接受省审计厅审计,改变投资方向、流程、方案需向上级部门报备批准。目前,我厅未参与管理任何政府基金。
目前,为助力各阶段企业加速增长,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同时我厅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措施,后续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尹峰代表所提建议,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化财政资金与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加大对被投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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