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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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6-0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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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的答复

湘工信建议函〔2021198

谭新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缓关停城市规划区属于国家鼓励类烧制砖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为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同时,统筹考虑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给予必要的政策缓冲期,我厅会同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业、安监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提出允许城市规划区内(绿心地区除外)已经建成环保达标、证照齐全的烧结制砖企业在202261日前分时限关停,并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20181030日前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明确具体时限和措施,并在政府网站公示2018年以来,各市州依据《条例》和《指导意见》有序推动城市规划区烧制建筑用砖厂退出工作。

    二、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鼓励类项目。经咨询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冶金建材处和中国砖瓦协会,并依据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以充分发挥墙体材料工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的优势条件,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减少天然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推进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关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协同处置废弃物新型烧结砖瓦厂的退出方案,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决定。

    三、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推进发展低碳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并可填补因城市规划区烧制建筑用砖厂退出而形成的市场空缺。

    感谢您对墙体材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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