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688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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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6-0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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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2号建议的答复

湘工信建议函〔2021196


曾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冷水江市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情况。

    1、政策背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从2018年底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政策。2020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并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并将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列入2020省政府工作报告。

    2、进展情况。一是完成名单公告。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201912月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的函》,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沿江化工生产企业风险评估工作。20206月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全省距离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共110家,其中关闭退出30家、鼓励搬迁38家、予以保留42家,并在省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告。二是制定《验收方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南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了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时限要求。2021年重点完成30家关闭退出类企业的退出工作。三是拟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经前期广泛调研和座谈交流,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起草了《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出台。四是启动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对项目申报条件、程序、时间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建议有关问题的答复

    1、关于财税政策问题。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省财政厅已通过预算新增安排和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落实资金,2021—2026年期间,省级财政连续6年每年安排2亿元,总计安排12亿元。目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拟于近期出台。并已启动2021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冷水江市可根据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我厅在积极指导冷水江申报企业完善申报资料,争取最大资金支持。

    2、关于化工园区认定问题。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厅局配合。目前,我省已出台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湘发改地区规〔2021214号),并根据《导则》要求,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申报和评估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州申报的24家园区进行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并将我省第一批认定的10家化工园区进行公告。目前冷水江经开区尚未提交化工园区认定申报材料和调区扩区申请。冷水江经开区如需开展相关工作,请按照《导则》和《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程序和要求,向省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

    3、其他政策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将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符合国家搬迁政策的企业,实行应保尽保。并督促相关市县做好化工产业园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布局,确保化工企业向化工产业园区集中,并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化工产业园区调区扩区的前期基础性工作。省人社厅将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职工安置的政策法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职工安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做好搬迁改造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做好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根据月调度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沿江搬迁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全省搬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将主动指导冷水江市做好本市6家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531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娄底市人

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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