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68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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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6-0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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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的答复

湘工信建议函〔2021177

李艳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我省化工园区的布局

    为做好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订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根据《导则》要求,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申报和评估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州申报的24家园区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书面征求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召开了部门联审会议,提出了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建议名单,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将于近期由五部门联合呈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发文通过认定。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后,将会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实施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化工园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省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化工园区是承接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重要载体,省财政积极支持园区发展,特别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50%对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二是落实“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项目奖补政策,2020年统筹安排12.5亿元,奖补新开工标准厂房项目2691.73万平方米,竣工入驻标准厂房项目374.6万平方米;三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化工园区可积极关注园区财政支持政策,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或专项债,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做好化工园区空间发展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对承接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化工园区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批,在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不交叉重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区域的地块位置、建设规模、空间布局等,保障专业化工园区的合理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湖南石化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521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6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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