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1〕177号
李艳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我省化工园区的布局
为做好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订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根据《导则》要求,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申报和评估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州申报的24家园区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书面征求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召开了部门联审会议,提出了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建议名单,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将于近期由五部门联合呈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发文通过认定。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后,将会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实施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化工园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省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化工园区是承接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重要载体,省财政积极支持园区发展,特别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50%对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二是落实“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项目奖补政策,2020年统筹安排12.5亿元,奖补新开工标准厂房项目2691.73万平方米,竣工入驻标准厂房项目374.6万平方米;三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化工园区可积极关注园区财政支持政策,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或专项债,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做好化工园区空间发展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对承接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化工园区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批,在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不交叉重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区域的地块位置、建设规模、空间布局等,保障专业化工园区的合理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湖南石化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1 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6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