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1〕3号
省生态环境厅:
贺茂云同志提出的《关于系统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为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空气污染物的治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推动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制造,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厅先后发布《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经信节能〔2017〕15号)《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93号)《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454号)等文件,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抓手,促进制造业生产往低耗能、低排放方向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制造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目前已培育出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园区,建立了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库,评价认定了一批绿色产品。
二、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工作是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工业清洁生产的重要着力点。为全面推进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州及直管试点县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工信部节〔2015〕15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2018年9月发布《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湘经信节能〔2018〕256号),规范了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程序。通过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使工业企业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优化,从而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对省内能耗总量实施总量和强度的“双控”,降低过量耗能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印发了《2020年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炼油等20多个行业,共205家用能企业实施了节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等。通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高耗能行业企业进一步改进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节能降耗减排效率,助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化工企业污染治理。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出台了《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并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全省距离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共110家,其中关闭退出30家、鼓励搬迁38家、予以保留42家,并在省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告。建立了我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月调度机制,完善了工作台账。列入省政府公告名单的30家关闭退出类企业,已经全面完成关闭退出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有24家,已完成异地迁建的企业3家。
五、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由我厅会同发改、生环、应急和市场监管等5个部门分赴各市州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调研。协调各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下级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督促下级部门加强与各市州联席办的衔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督促各市州认真排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共完成3995户整治任务,完成率为100%。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