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1〕1号
省财政厅:
朱平波同志提出的《关于调整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奖补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支持重点地区出台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发展规划
根据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禀赋、行业规模、发展水平,我们认真谋划、科学论证、在广泛听取业内外专家意见基础上,指导有色行业发展重点地区如郴州、岳阳等编制、出台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发展路径、发展目标、支撑项目及保障措施。
二、推动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我厅积极推动郴州、耒阳、湘乡等三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规范标准为引导、以税收优惠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培育一批有色金属行业再生龙头企业,带动行业整体水平发展;开展国内外产业合作交流,引进资金、资源、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打造国家级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的头部基地。
三、开展有色金属绿色发展企业示范创建工作
参照有关省市做法,我们通过示范创建(示范项目、企业、基地等),并适度对示范项目进行奖励,有利于调动企业开展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我省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四、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鼓励我省废钢铁加工企业积极对标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6年第74号),并申报行业准入,培育我省每年2-3家废钢企业列入准入名单。协调省级财税部门向国家财政部建议,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中退税比例,将有色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由30%增加到50%;开辟税收返还绿色通道,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设税收返还绿色通道,由政府垫资,实行即征即返,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周转,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五、指导行业加快设备更新、产品换代步伐
定期发布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行业目录,发布一批重点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及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落后设置名册,并组织行业专家下基层,指导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清洁生产、技术革新、设备选型、流程再造,加速推广先进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六、加大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监测分析力度
坚持对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调度、调节,每半年至少发布一期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经济运行报告,公布运行态势及行业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行业趋势分析,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省级制造强省专项支持
近2年来我厅一直重视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其中2019年制造强省重点产业项目10个,安排支持资金960万元;转型升级项目8个,安排支持资金350万元;2020年制造强省重点产业项目7个,安排支持资金1110万元;转型升级项目3个,安排资金支持140万元,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继续重点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中能耗低、综合利用水平高、二次污染控制好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推动行业升级改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