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0〕129号
张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洪江市建设石化专业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20〕11号)要求,我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对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化工生产企业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1公里范围内部分有市场前景、且极端事故情况下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适当保留。鼓励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且不在合规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统筹考虑全省化工产业优化布局和产业链发展需要,新增布局一批专业化工园区。据此,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中,支持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布局,采取“一区两园”模式发展化工产业,优先承接沿江搬迁改造化工企业。
二、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含“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产业定位为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以及“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产业定位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由此可见洪江市片区并不包含化工产业定位,若建设石化产业专业园须进行园区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议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目前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已开展调区扩区的前期工作,我厅将配合省园区办在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 调区扩区工作中对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进行调整。
三、建设石化专业园应符合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化工园区布局规划及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中,我厅积极协助发改、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石化专业园产业规划、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感谢您对省工信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产业集聚推进处
联 系 人:陈湘伟
联系电话:0731-8895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