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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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0-05-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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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建议函〔202023

省税务局:

周长友代表提出的《关于再生资源行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我厅所做工作:

1、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鼓励株洲华新、祁阳海螺等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株洲华新水泥获批国家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组织申报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郴州、耒阳和湘乡成功入列国家推进创建的48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范围。

2、积极推进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根据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我厅于20191月研究制定和发布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并公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所利用的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及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条件准入。鼓励废钢铁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矿物油、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准入条件。2016年以来,我厅推荐汨罗同力等8家企业列入工信部废钢铁加工准入公告企业公示名单,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协助华菱集团等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有关建议

1、制定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申报管理办法。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实施指南,规定企业申报资料的种类和格式要求,明确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证明方式。对于税务部门无法鉴别的、确需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鉴别或提供证明的情况,应在办法中明确出具证明的具体部门和层级。这样既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申报,便于操作,确保政策对企业的一致性,又能规范相关执法行为,化解执法风险,积极发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导向作用。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宣传培训。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贯工作,增强相关信息透明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人员资源综合利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是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人员的培训,解读和宣传政策,介绍资源综合利用知识,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帮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编制申报资料,减少错误申报退税的发生。

3、强化税收优惠事后监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好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弄虚作假企业,给真正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谎报退税企业加大处罚的力度,将弄虚作假企业纳入黑名单,各部门联动取消对不诚信企业的各类政策支持,增加企业虚假申报的成本,促使企业不敢谎报虚报,逐渐形成讲诚信守信誉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43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人: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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