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6-3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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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6-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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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2016〕201号(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答复

方建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湖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的建议》(第178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相关政策

  2012年,由工信部组织制定,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2012年第9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规定到2015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2015年3月,工信部第22号公告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对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条件作出了规范,致力于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2015年12月,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于从事锂电池行业的生产企业,提出了经营管理等相应要求,该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再次明确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括铅酸蓄电池。”《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与此同时,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16年4月,工信部以工装函〔2016〕146号文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对产品准入采取了更严格的审核与要求。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据悉,新能源整车企业配套电池厂家没有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车型都不予以通过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将无法获得相关购车补助。

  二、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成立了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给予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予以专项的支持。如积极争取长株潭列为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出台《关于加快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组织实施了一批“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已初步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电动汽车产业创新体系。

  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等文件,长株潭城市群及其他市州也经合各地实际情况,已经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系列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此外,《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经于4月底正式发布,《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方案》和《湖南省“十三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十三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也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将尽快出台。

  三、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突出成效

  2013-2015年期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据初步统计,2013至2015年期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达到21273辆,其中长株潭城市群达19868辆,是国家下达的推广应用6100辆的目标任务的325.7%,推广数量居全国第7位,任务完成率居全国第2位。

  2、市场开放程度较好,外省品牌占比达到40.75%。虽然湖南省内优秀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类型并不单一,但我省对外省品牌不设置任何额外的条件或政策门槛,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共推广应用外地品牌车辆共8057辆,在全省推广应用总数中的占比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的要求。

  3、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我省目前已有长沙比亚迪、中车时代电动、众泰汽车、江南汽车、株洲北汽、长丰集团、梅花汽车、中联重科、恒润高科、湘潭吉利等10余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取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拥有近200家配套企业,在新能源整车制造及电机电控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电池材料资源具有一定优势,生产范围涵盖新能源客车、乘用车、专用车全领域,2015年湖南省生产新能源汽车33796辆,同比增长740%,约占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量(37.90万辆)的8.8%,整车销售收入130亿元,带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电池材料销售收入约400亿元,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和电池材料的较完整产业链,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及专用车同步快速发展的格局。长沙比亚迪、长沙众泰、中车时代等湖南新能源汽车品牌已经在全国行业崭露头角,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进入第一批全国“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名单。

  四、关于相关建议的答复

  为了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将立足省情国情,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基础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强湖南新能源汽车的整体竞争能力。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积极培育和引入一批有竞争力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支持娄底市有关企业抢抓国家战略时机,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扩大规模,快速发展,打造从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分布式储能电站、废旧电池清洁回收直到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相关动力电池产品开拓省内外市场,鼓励、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优先采用本省电池产品,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于娄底市三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项目,我们将积极向省重点办推荐列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注:关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要求,请查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0号)。

  2、在目前国家现行的汽车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汽车有着严格的界定与要求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娄底市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省内妙盛新能源、桑顿新能源等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对照有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有关程序和流程,尽快申报进入到“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进入整车配套,努力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优质发展和快速崛起,并在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关于加大对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研究出台对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相关鼓励政策,加强资金支持。配合娄底市有关企业向国家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和其他部委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科研项目和政策、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提高自身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水平。对符合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我们认真予以落实;对按照程序申报的电动汽车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4、大力加强协调服务。《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中曾明确,“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提高省产新能源汽车配套率。在同等条件下,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电池、电机、电控、空调等总成部件产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举办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接会,搭建新能源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和运营单位的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之间的配套协作,大力提升本地配套率。

  我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娄底市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53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

  省政府办公厅(2)

  娄底市人大联工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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