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办函〔2016〕152号(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1号建议的答复
张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怀化建设大西南中医药产业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怀化中药材资源丰富,具有发展中药材产业的良好资源秉赋。立足怀化地区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产业,对延长相关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产业扶贫、实现大湘西地区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于加强规划引导问题。我委已组织编制《湖南省医药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南省中药材产业保护和发展规划》,把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重点培育发展优势产业之一,予以重点培育发展。在发展重点任务上,明确了打造“四区六园”发展格局,其中特别明确了打造“大湘西中药谷集聚区”和“怀化工业园”,提出了以怀化为中心,覆盖邵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依托雪峰山脉、武陵山脉天然药库优势,构建从道地中药材育种、规范化种植、新型饮片加工、中药提取、中药制剂及保健品制造、现代中药物流到中药标准化研究与应用等完整的现代中药产业链,将大湘西中药谷打造成全国绿色生态中药产业谷和生产制造基地。省发改委已将中国(靖州)茯玲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列入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重大产业项目,怀化中医药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怀化经开区武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相关项目也列入全省“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今后将重点予以推进
关于出台专门政策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0号),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制定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省国土资源部门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大西南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大西南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做好指标安排、项目选址、规划衔接、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相关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根据我省加快实施“135”工程的相关要求,创新创业特色园区主要依托现有园区,以“园中园”形式设立,对不在园区范围内的项目,厂房建设补贴暂无相关规定,实施有难度。目前,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主要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暂时停止贴息支持方式),重点实施四大专项建设,即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湘西地区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投资补助、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中医药产业是大湘西地区重要的优势产业,凡2015年1月1日之后落户湘西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中医药企业,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申请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奖补专项。
关于设立专项资金问题。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产业保护和发展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近年来,省经信委推荐怀化补天药业、新晃龙脑樟等2家企业申报工信部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获重点支持,并给予正清制药、正好制药等一批中药龙头骨干企业省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持。同时,省财政鼓励地方财政和保险公司在中药材种植面积较大、种植户投保意愿较强的地区自主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省财政将根据农业保险县级奖补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此外,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规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湘西地区开发专项、“135工程”等省级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只能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并建议怀化市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医药产业项目按程序申报,省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9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
省政府办公厅(2)
怀化市人大联工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