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办函〔2016〕157号(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6号建议的答复
杨政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晃工业集中区企业纳入全省电力直供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建议中提到的“直供范围”是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简称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试点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二、目前,我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正组织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只要符合《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参与试点。
三、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直接交易将是今后企业购电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省正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组织推动湖南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预计从2017年开始,逐步放开直接交易试点门槛,扩大试点范围,准入制度也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过渡到注册制或负面清单制。届时,新晃县企业均可根据试点政策积极参与直接交易,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购电。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能源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05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
省政府办公厅(2)
怀化市人大联工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