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办函〔2016〕153号(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25号建议的答复
邱小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我委起草的《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为将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做大做强我省中药产业,培育产业新的增长点,提供了政策支持。
两年来,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中药产销对接。组织举办了2014年湖南省中药产业合作对接会,省直有关部门及医药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药材生产大县和种植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共100多人参会,会议达成一批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和中药(材)购销协议,营造了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举办首届中药材“湘九味”论坛,国家有关部门、省有关领导出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校、部分药材种植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260余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组织了14场学术报告,从专业技术层面就培育“湘九味”中药材进行探讨,并发布了由我委牵头制定的《湖南省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认定管理办法》,成立了湖南省中药材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效搭建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交流平台。三是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我省有7家医药企业的9个中药材项目获得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化等专项引导资金累计支持了46家医药生产企业项目,其中中药材加工企业项目32个,省技改专项资金也加大对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加工项目支持力度。四是搞好产业规划引导。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起草规划初稿,发函征求相关单位、专家、企业、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座谈会等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联合省发改委等11个相关部门行文报请省政府审定印发。
关于实施《意见》“完善中药材基地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比照通村油路(水泥路)标准改善生产条件,并优先安排水利灌溉、配方施肥等项目,改善生产条件”的问题,省水利厅意见:因为我省本级财政并未列支专项予以支持,只是在部分地区结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对规模化种植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予以一定的项目支持。洪江市当地中药材基地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且适合采用微喷灌及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符合我省小农水利项目支持范围。目前,洪江市已进入了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库,正编制实施方案。建议中药材基地经营实体,按照洪江市有关农田水利项目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省交通厅意见: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依然十分紧张,且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农村公路客班车通达路线提质改造,包括客班车通达线路上的窄路面加宽、安保工程建设、危桥改造以及招呼站建设等,因此对于中药材种植基地通水泥(沥青)路项目暂无力支持,请代表理解,建议请省政府另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省财政厅意见:绝大部分交通、水利类专项资金均通过省级财政切块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包括中药材在内的优势产业。省预算内基建、湘西开发等专项资金对中药材的基地建设、工艺设备更新、销售流通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建议认真研读中央和省级支持政策,多渠道、宽口径地争取现有政策支持。
今后,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条件,共同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9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
省政府办公厅(2)
怀化市人大联工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