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8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7-29 15: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担保;补助;信用担保;担保机构;担保资金;中小企业信用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9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85 号( C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059 号建议的答复
  
  陈喜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总量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情况及下阶段的支持方向。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由 2003 年的 1000 万元逐步增加到 1 亿元。截至 2014 年,省财政已累计安排 4.8 亿元担保资金。 2014 年底,为构建覆盖全省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省财政厅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 7.6 亿元,由湖南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全省 76 个县市建立办事处或参股县级国有担保公司,基本实现了省、市、县的担保服务体系全覆盖,使县市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省级担保公司的低费率、高质量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高、成本高的问题。下阶段,省财政将再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估,对实行低保费、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社会效益明显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二、关于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补助标准相关问题。一是现行标准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 2012 年以前,国家对担保业务分 300 万元、 800 万元、 1500 万元三段按照 3% 、 2% 、 1% 的标准计算补贴。 2012 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 2012 〕 97 号),补助计算标准修改为 “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 1% 、 2% 、 3% 给予补助 ” 。 2014 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项专项资金合并,新颁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14]38 号),规定 “ 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 2% 的比例给予补助 ” , 当年实际补助标准是 “ 对在保的单户 1500-500 万元、 500-100 万元、 100 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分别按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 0.5% 、 1% 、 1.5% 给予补助 ” (工信厅联企业 ﹝ 2014 ﹞ 65 号)。我省的补助标准分单笔 1000 万元以上、 500-1000 万元、 200-5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四段按 0.2% 、 0.5% 、 1% 、 1.5% 进行计算,符合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倾斜支持的政策导向。二是补助标准打折是基于资金规模和担保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考虑。由于资金规模有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资金对担保业务的补助也进行了打折。以 2014 年为例,按照国家补助标准,我省 29 家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共申请补助 2.07 亿元,折扣系数达到 0.225 。我省 2013 年,打折系数为 0.356 ; 2014 年,符合条件的 56 家担保机构申请补助 20595 万元,实际补助 10000 万元,打折系数为 0.486 ; 2015 年,符合条件的 61 家担保机构申请补助 23675 万元,实际补助 10000 万元,打折系数为 0.422 ;省担保资金统一打折的做法符合实际情况。
  三、增加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总量需要增加考虑各方面因素。一是我省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规模均在不断增加,资金总量适当增加,可以保证资金对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的引导力,有利于激发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二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担保代偿普遍增加,从更好地发挥资金杠杆作用的角度考虑,资金扶持重心应从业务补助转为代偿和风险补偿。三是增加资金规模需要考虑省财政实际能力,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应当适当增加。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7月 6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0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省政府办公厅( 2)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主办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    邮编:410004
备案号:湘ICP备10004984号-4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值班电话(24小时):0731-88955310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530号

  • 信访问题服务电话:0731-88955363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9号建议的答复

781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