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9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7-29 15: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民间融资;担保;会议;担保机构;非法集资;担保公司;非法融资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3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82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803 号建议的答复
  
  齐建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 充分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 的建议
  (一)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一是积极落实和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 2006 年至 2014 年期间,我省共 235 家 / 次担保公司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4.1 亿元, 53 家 / 次公司获批享受免征 3 年营业税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将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向国家申请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申报国家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二是省财政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引导作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倾斜支持,引导担保公司降低担保收费、扩大担保规模;争取设立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给予补偿,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和业担保能力。三是推动省市县各级财政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近年来我省加大国有担保体系建设, 3 家省本级国有全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分别达到 5 亿元、 15 亿元、 3 亿元, 14 个市州均设立了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国有担保公司,常德、湘潭、衡阳等市的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分别达到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截至 2014 年末,我省 217 家(含 3 家分支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有国有资本注入的 91 家,注入资金 88.19 亿元。 2014 年, 91 家机构新增融资担保 438.87 亿元(含再担保 103.5 亿元),占全省新增总量的 82.8% ;年末在保余额 407.85 亿元,占全省在报总量的 77.6% 。 2014 年省财政拿出 7.6 亿元支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全省 76 个县设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办事处,实现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的县级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国有担保机构发展,提升国有担保公司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发挥国有资本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全省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规范,进一步促进担保体系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再担保建设,不断完善再担保业务模式,试点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代偿分担业务,进一步发挥再担保为担保公司增进信用、分担风险的作用,通过再担保提升全省融资担保整体能力。目前,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唯一的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 15 亿元,纳入该公司再担保体系内的担保机构户数有 19 户,现主要开展的是一般保证、代偿损失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截止 2014 年末,再担保余额为 147.07 亿元。二是积极协调银行机构,改善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关系,推动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行机构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截止 2015 年 2 月末,全省 217 家融资担保机构中 143 家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银担合作关系,授信总额度为 817 亿元,已用额度为 310 亿元,平均授信额度 5.7 亿元,平均授信放大倍数 5.1 倍(按授信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计算),保证金缴存比例一般在 10%-20% 之间。三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帮助担保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四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督促担保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清理整顿融资担保市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担保行业发展环境。
  (三)政府积极推动融资担保体系结构调整,保持融资担保体系的活力。近 2 年来,我省通过新设机构、推动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加大融资担保机构的调整力度。在新设机构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政府,出资设立区域性大中型融资担保机构,湘潭市和株洲市分别出资 5 亿元和 3 亿元成立了全资国有机构。在推动重组方面,一是通过引导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方式,对现有融资担保机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增强其增信、放大功能,共 103 家机构进行了股权重组;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主要以推动经营不善机构退出的方式,倒逼企业进行市场化兼并重组。在增资扩股方面,主要是通过鼓励国有资本增资、支持民营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推动 20 多家机构增资扩股,引入财政资金 15 亿元。
  二、关于 “ 建立和发展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合作银行或合作金融组织 ” 的建议
  (一)努力实现 “ 三个不低于 ” 目标。一是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强化 “ 六项机制 ” 建设,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 四单原则 ” 。二是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 “ 三个不低于 ” 目标。
  (二)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一是督促各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 “ 通道 ” 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一是督促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加大、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二是要求本地法人机构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三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按照 “ 一城一行、一县两行 ” 的思路,即省内每个地级市城区完成一个农商行的改制整合,每个县组建一家农商行一家村镇银行的目标,推动完善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建设,从而达到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主体的目的。
  (四)督促各涉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 “ 三农 ” 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评级授信。我局引导涉农机构按照 “ 先评级 - 后授信 - 再用信 ” 的程序,力争把农户和小微企业全部纳入信用评级范围。二是灵活贷款方式。各涉农机构推出了社员联保、骨干社员担保、 “ 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 ” 等复合型贷款模式以及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支持对 “ 三农 ” 和小微企业灵活放贷。三是优化金融服务。要求涉农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尽可能简化手续,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实行利率优惠,帮助 “ 三农 ” 和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产品和金融服务。如要求涉农机构积极探索 “ 三权 ” 贷款试点。
  三、关于 “ 加大力度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保证金融体系正常发展 ” 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民间融资机构经营活动不规范高度关注,守盛书记、家毫省长和剑飞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规范民间融资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省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通过实地调研、摸底排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省民间融资情况做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工作主体到位。为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理顺全省防范非法融资活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省处非工作牵头单位由湖南银监局调整到了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县市区也将处非办调整到了政府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处非工作格局。二是制度保障到位。省里制定和完善了《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预案》和《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应急预案》,确定了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 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 的总体要求,切实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程序。三是考核评价到位。近三年,省金融办每年都制定下发了《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细则》,对各市州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考核评价,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打击处置非法融资活动和非法集资工作。四是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随着民间融资风险事件的不断爆发,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部门从事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且经费保障充足,确保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教育片、开辟专栏、开辟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民众发送防范非法融资活动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案例、金融及理财知识等,为民众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防范非法融资活动渠道。 二是持续深入街道、社区、乡镇进行现场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设置咨询点,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接受群众咨询;走进街头、社区、乡村,深入村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实地宣传。三是注重运用行业特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积极协调湖南经视、湖南都市,播放防范非法融资活动专题教育片。省经信委将宣传非法融资活动纳入 “ 小微企业扶助专项行动 ” ,积极向中小企业开展宣传,并利用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行业自律组织优势,在全省担保行业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中小信用担保机构自觉防范抵制非法融资活动的意识。省林业厅以 “ 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 ” 为平台,向广大职工编发了防范非法融资活动短信。湖南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机构,发挥银行机构点多面广、联系城乡的行业优势,以各行社营业网点为阵地,以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湖南保监局梳理近年来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例汇编成册,印发至营销服务部及以上分支机构,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吸取案件教训,消除风险隐患。
  (三)强化风险排查,做好监测预防工作。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全省金融风险,省金融办去年 4-6 月组织在全省开展了民间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各市州对风险排查工作精心部署,对查出的风险隐患,采取了相应举措,提出了工作方案,有效排除和化解了一些风险,确保了经济金融稳定。
  (四)开展广告清理,切实净化投资环境。积极发挥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的作用,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全省共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1341 条,对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及小贷公司发出整改通知 192 份,向各级媒体发出 37 份风险提示。通过认真开展广告排查清理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净化了投资环境。
  (五)加大处置力度,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对因民间融资风险、非法集资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省金融办与省高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相关省直部门认真协调、积极作为,加大处置力度。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6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0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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