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3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3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7-29 15: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担保机构;担保公司;会议;担保;抵押;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32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84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932 号建议的答复
  
  颜昭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 正确认识担保行业的重要作用 ” 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担保行业的发展,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有文件都明确要加强担保体系建设,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组建了湖南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担保公司, 2009 年专项调度 14 亿元国库资金支持全省 14 个市州建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投入担保体系的资金累计达到 40 亿元。相对来说,市县两级政府投入不足。今后,我们将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做强市级担保公司。
  二、关于 “ 改善部门专项资金投向,加大政府投入 ” 的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正在对各类专项资金投入进行改革:一是在投入来源上,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省本级专项资金从 2014 年的 126 项进一步归并为 2015 年的 98 项,防止资金分散。二是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目前省本级正在对清理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求各个专项重新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厘清专项资金支持边界,避免交叉和多头重复投入,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作。三是在投入方式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支持方式由直接补助向间接补助转变,支持时点由事前补助向事后补助转变,资金申报由项目推荐制向竞争立项制转变,资金分配由项目法向因素法转变。省本级将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无偿补助,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等间接有偿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四是在支持重点上,将进一步突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支持工业园区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公共检测检验平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工业物流仓储平台、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平台、人才教育培训服务平台、文化娱乐生活设施服务平台等七大类平台建设。
  为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是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由 2003 年的 1000 万元逐步增加到 1 亿元,截至 2014 年底,省财政已累计安排 4.8 亿元担保资金,切实增强了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建立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 2014 年底,省财政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 7.6 亿元,支持湖南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全省 76 个担保机构空白县县市,构建覆盖全省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通过设立办事处或参股县级国有担保公司的形式,使得县市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省级担保公司的低费率、高质量融资服务,有效解决了地方经济融资门槛高、成本高的问题。
  三、关于 “ 整合现有资源,有效利用财力 ” 的建议。一是为了实现对中小企业担保的全方位服务,需要侧重点不同的担保公司。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湖南农信担保公司、湖南工程担保公司、湖南文化旅游担保公司、湖南交通担保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方面有重合的地方,但是主要的服务范围各不相同,各自承担的职责也不相同,服务对象的侧重点不同,都有各自存在的必要性。二是良性的竞争能够激发担保行业的活力。各融资保机构有不同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自的担保机构从行业竞争、经营管理、银保合作、专业人才都有监管,比民营机构更规范,国有担保机构可以触发 “ 鲢鱼效应 ” 。我省国有担保机构并存的局面会长期存在,各主管部门会加强对下属担保机构的管理。
  四、关于 “ 改善行政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的建议。
  担保机构在反担保过程中遇到的抵押登记问题,由于受相关规定的限制,目前不能完全放开。一是土地抵押登记问题。考虑到金融创新还在试点阶段,在相关部门作出正式规定前,土地抵押登记的申请主体范围目前不宜提前放开,原则上应依据相关金融部门的规定。为此,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 2012 〕 134 号),明确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二是房地产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房地产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登记机构才能受理申请办理。设立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应是银行或其他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人追偿 ” ,所以登记部门只能依法受理登记申请,依法将登记事项进行登记。
  五、关于 “ 支持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 ” 的建议。
  一是省高院明确在审查诉讼保全担保时,会依法审查融资性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允许合法、合规、有担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中提供担保。二是 2014 年 11 月下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湘建建〔 2014 〕 205 号),明确第三方担保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提供的资金保函或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可以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三是部分担保机构开始探索非融资担保业务和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如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采购、工程履约担保、诉讼担保和互联网融资担保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今后,我们将鼓励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六、关于 “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把控好国有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等相关工作 ” 的建议。省金融办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监管,融资担保公司按季度向省金融办、按月向市区县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市县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一次现场监管,省金融办每年抽选 50% 的公司进行现场监管。省财政将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实行监管,对省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责任。省审计厅通过对国有担保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挥监督作用。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7月 6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0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省政府办公厅( 2)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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