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6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5: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永兴县;贵金属;人大;再生资源;会议;园区;用地计划;产业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3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81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2003号建议的答复
陈晓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第 2003号)收悉。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协调省内金融部门对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整合升级和园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永兴县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整合升级和园区建设非常支持。 1、金融机构支持情况。永兴县目前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10家, 2013年末,贷款余额 37.66亿元,其中:对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发放贷款 19亿元,对园区建设发放贷款 15亿元; 2014年末,贷款余额 46.93亿元,对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发放贷款 20亿元,对园区建设发放贷款 12亿元。 2、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情况。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亿元, 2013年度,在保余额 4.75亿元,其中:为园区内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4.1亿元; 2014年度,在保余额 5.23亿元,其中:为园区内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2.53亿元。
对于下一步的信贷支持,省政府金融办建议: 1、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2、积极为企业提供新三板上市服务,加大调查力度为新三板上市不断推荐后备企业,做好主板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准备工作。 3、协调各金融机构坚定信心,继续加大对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抽贷、不压贷、不逼贷,可续贷,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关于“重点支持永兴县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建议。 省环保厅对永兴县重金属污染治理给予了高度关注, 2011年以来,累计安排永兴县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1.75亿元,实施治理项目 11个(目前 7个项目已完成, 4个项目在建)。一是先后批复了《永兴县金银冶炼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012.2020)环评报告书》、《太和工业园、柏林工业园区域环评报告书》、《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回收产业整合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园区进行产业整合升级。按照整治方案争取在 2015年底前,将“七区一园”调整为“一区两园”,将全县范围内的 125家稀贵金属回收企业整合至 30家。二是为加快推进区域产业整合升级工作,共安排重金属专项资金 2100万支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加速推进了区域整合升级的步伐。三是积极支持开展整合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支持开展“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提质改造工程”、“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提质改造工程”、“柏洞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等三个园区集中污水处理项目,共安排专项资金 3500万元。四是为妥善处置园区遗留废水、废渣,已安排专项资金 3800万元,启动实施了“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等三个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下一步,根据职能分工,省环保厅将继续督促并协助永兴县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快遗留固废、园区污水及固废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协助永兴县针对整合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积极提供技术、资金支持,有序推进遗留污染治理,控制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稀贵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重点支持我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整合升级”的建议。 省经信委历来积极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在加大技术改造、推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技术研发等方面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和安排上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为加快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2013年,作为特色制造产业组长单位,我委积极支持永兴县以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为特色产业,申报并经省政府确定为我省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 2013-2015年共获得 3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确定后,我委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多次深入到永兴县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尽力解决问题。 2014年,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标准 ,我委将永兴县开发区确定为第二批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扶持等方面对该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指导,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促进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不断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在组织编制全省新型工业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关注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壮大。二是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三是将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重点企业纳入《 2015年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 100家节能环保企业》。对永兴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四、关于“支持解决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充分考虑永兴县发展实际,在用地计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了倾斜支持。 2011年以来,共为永兴县安排实施用地计划 7800亩。对永兴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所需合理建设用地,将依法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在每年追加调剂计划时优先向永兴县倾斜,努力确保该县的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关于“把基地建设列为全省重大新型工业化项目,实行项目用地整体打包,单列用地计划,一次性批复,解决基地建设的用地问题”的具体建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政府的用地审批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 70公顷以内。将项目用地整体打包、一次批复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此外,也不宜将永兴县“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目前全省设立的示范区、试验区、开发园区数目众多,如果每个都实行计划单列,不仅没有意义,也会影响正常的用地计划管理秩序。
近年来,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控,今后将逐步缩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每年都存在一定计划缺口。建议永兴县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相关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核实各个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对引进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分清轻重缓急,有序组织用地报批,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对工艺流程相似、回收利用产品的品种相同的企业进行整合,实行规模化生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用地量较大又能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先行解决项目落地所需用地,后期用地视投资进度和项目进展逐步解决。
五、关于“加大对永兴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资金补助”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1〕 180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建〔 2011〕 112号)要求,近年来,我省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帮助永兴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2015年以后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只奖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因此,对永兴县金银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整合升级工作淘汰退出的近百家有色金属企业, 2015年以后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省经信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5 月28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373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省政府办公厅( 2)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