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5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6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1: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烟花爆竹产业;资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单位;产业政策;烟花爆竹企业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53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65 号( A 类)
对省 十二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 2053 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配套省级烟花爆竹关闭退出补偿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省政府出台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补偿政策,按照 70% 左右的关闭退出补偿资金比例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的问题,因涉及到省财政资金安排,我委与会办单位省财政厅进行了协商。省财政厅研究认为,烟花爆竹属于市场充分竞争性产业,投入不多,且中央财政已经设立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较大,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体现了国家对关闭退出企业的政策支持,当前应重点用好用活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 2012 〕 58 号)也明确指出, “ 今后,无特殊需要一般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存量资金解决;资金不够的,可以通过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予以支持 ” 。因此,省本级暂不宜针对烟花爆竹关闭退出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配套资金。另外,关于建立烟花爆竹产业退出补偿机制的问题,我委还征求了省安监局的意见,省安监局已经拟定了《烟花爆竹产业退出补偿实施方案》,提交省人民政府待常务会议研究。在配套措施中提出,自 2014 年 4 月 16 日,省安委办发布《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之日起,全省在册生产企业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偿 。
感谢你们对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370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郴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