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8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6: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工信部;化解;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隆回;信委;联系单位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87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70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2187 号建议的答复
刘焕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隆回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第 2187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泥行业在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建材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放缓,我国水泥产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建设的管理。 2013 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 2013 〕 41 号)指出, “ 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 ,并要求, “ 对于钢铁、水泥等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国家相关部委也分别出台了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切实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 〔 2014 〕 64 号),明确规定, “ 对违规新建钢铁、水泥项目坚决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 ;工信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 2013 〕 473 号),明确强调, “ 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 。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2014 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 2014 〕 15 号),明确要求,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告 ” 。产能置换具体方案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 2015 〕 127 号)文件执行。
隆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配套建设余热发电、无害化最终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各类固体废弃物,在不增加水泥产能的前提下,有利于促进我省水泥产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但扩大产能上新的项目需要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要求来实施。
因此,我们建议隆回南方水泥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信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我委将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43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