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6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8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1: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交易;试点;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单位;市场化原则;发电企业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65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58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865 号建议的答复
陈宇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发电企业直供电试点建设力度 促进地方支柱工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 2015 年直接交易试点门槛已降低。根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2015 年试点的用电量门槛已由原先的 2 亿千瓦时降低为 1 亿千瓦时,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企业放宽到 0.5 亿千瓦时。同时,我们还将能耗标准放宽到 “ 低于省内行业平均水平 ” (国家规定中部地区参与企业能耗标准要 “ 低于本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 )。但完全放开用电侧或允许水电企业参与,在相关政策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将对现行电价体系造成严重影响,难以在短时间内一步到位。今后,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放宽试点准入门槛。
2 、 2015 年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程序已进一步简化。根据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部署, 2015 年试点工作分年度直接协商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年度直接协商交易由双方直接见面、自主协商,集中撮合交易由双方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撮合达成交易,因此交易程序已进一步简化。
3 、 2015 年直接交易试点电价均由交易双方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无论是年度直接协商交易方式还是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直接交易试点电价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其中年度直接协商交易由双方直接见面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集中撮合交易由交易平台系统根据双方申报价格自动撮合达成交易。
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能源运行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497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