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9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1: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水电;水电企业;试点;交易;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价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62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944 号建议的答复
邱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洪江市纳入企业直供电试点县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 [2013]53 号)及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我省水电企业暂未纳入直接交易试点范围。主要原因是:
1 、按照目前我国电价管理体制,各省目录电价是分省确定的,我省水电比重较大,水电上网电价较火电低,水电电价起到了降低全省销售电价的重要作用。由于水电电价在进行全省电价核算时已经统筹考虑,如果将单个地区的水电单独拿出来进行直接交易试点,那么将改变电网购电成分,抬高全省的销售电价水平。
2 、由于水电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且我省水电大多为调节性能较差的季、月调节电站,大量小水电为无调节性能的径流式电站,在枯水季节很难保障对用电企业的连续可靠供电,水电电量受来水丰枯影响的年度差异也很大,我省也没有相应的火电承担备用的相关补偿政策,因此现阶段水电未能纳入直接交易试点。
3 、随着用电规模的不断提高及水电比重的下降,我省已经能够完全消纳丰水期水电,近几年均没有弃水电量,因此也没有利用弃水电量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的基础。
今后,如果省政府确定水电企业参加试点,我们将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完善水电企业参与试点的相关电价及补偿机制后,组织相关水电企业参加试点。
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能源运行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497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