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9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7: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政策;中小企业信用;国家发改委;税收;担保公司;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68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784 号建议的答复
贺建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税收返还,扶助企业发展的建议。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税务部门,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13 号)要求, 落实好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助企业发展。关于对有色金属产业制定税收返还政策的事宜,《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0 〕 2 号)明确规定: “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 ” 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省本级无法出台税收返还政策。
二、关于实行电费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省电力公司表示: 国家发改委已通过煤电联动政策下调了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用电负担水平将有所降低。关于对有色金属产业实行电力优惠的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 2010 〕 1023 号)和 《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 2011 〕 1311 号)规定, “ 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 。且 2014 年,国家审计署对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审计,要求严禁执行各类优惠电价。因此,在现行政策架构下,难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表示:电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执行国家确定的基本电价和电费收取政策,省本级无权实施优惠。
三、关于政府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适当贴补利息的建议。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010 年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 15 亿元的湖南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增强全省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并将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增加到 1 亿元,提升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2014 年底,省财政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 7.6 亿元,由湖南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全省 7 6 个县市建立办事处、共同组建或参股县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逐步实现省、市、县的担保服务体系全覆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企业融资门槛高、成本高的问题,使县市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省级担保公司的低费率、高质量融资服务。
四、 关于政府帮扶为企业承担人力资源培训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我省已建立由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省财政将对我省经济发展所需的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晋升技能等级培养给予一次性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 A 类工种高级工 1800 元 / 人、技师 2040 元 / 人、高级技师 2400 元 / 人, B 类工种高级工 1200 元 / 人、技师 1360 元 / 人、高级技师 1600 元 / 人。全省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都可以参加培训并获得政府补贴。另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1 〕 26 号)及《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 2013 〕 26 号)规定,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将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 A 类 1200 元、 B 类 800 元、 C 类 500 元的培训补贴 。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衡阳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