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30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7: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中小企业;缴费费率;园区;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湖南省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8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79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2138 号建议的答复
  
  李和等 6 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如投资增长乏力、创新能力不足、转型升级缓慢、要素成本上升、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状况,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几乎每个月都研究提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新措施,涉及到财政、金融、社保、税费、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抓政策落实,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多项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文件。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的主要文件有:《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 [2007]11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 [2009] 号)、《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 2009 〕 9 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湘政发[ 2010 ] 21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湘政发[ 2012 ] 18 号)等。 2014 年,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4 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 2014 〕 13 号)要求,省经信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1 月 15 日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 [2015]3 号)。 4 月 14 日 ,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13 号)。在抓紧政策的研究同时,我们将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给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中小企业,让企业了解、熟悉、掌握、运用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力争 “ 三个不低于 ”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 三个不低于 ” 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此,省银监局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认真梳理现有的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 2012 年, 下发了《关于促进湖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鼓励各银行机构开办以专利权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了政策支撑。 截至 2014 年末,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7798 亿元,同比增长 9.4% ,比年初新增 801 亿元。
  (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建立了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保存和共享机制,为园区政府有针对性地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提供信息参考。推动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对园区内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帮助银行机构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多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应用。截至 2014 年末,全省已有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 10 个经济(工业)园区开展试点,改善了园区信用环境。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全省各金融机构积极做好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工作,加强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推介,和拟发债企业的培育和融资辅导工作,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 2014 年,湖南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684.6 亿元,同比增加 252.4 亿元,其中,非公开定向工具发行 317 亿元,增长 1.24 倍;中期票据发行 238.5 亿元,同比增长 50% ;短期融资券发行 129.1 亿元,与上年持平。截至 2014 年末,湖南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1171.9 亿元,同比增长 70.8% 。
  (四)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
  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 2014 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 2014 】 36 号),要求商银行业积极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主动申请后,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降低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近年来,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增加了运营成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用工成本的上升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一是出台相关政策。 2013 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 2013 〕 41 号),根据文件精神,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又出台了《关于稳妥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3 〕 80 号)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湘人社发〔 2014 〕 57 号 )等文件。二是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新开办新参保的进入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用工 5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进入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湾高新农业试验园的台资企业及用工 5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其中,用工规模在 5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 14% 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 1% ,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20% ;用工规模在 2000 人以上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 12% 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 1% ,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20% 。全省境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基地,还可以整体打捆申报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经批准后园区、基地所有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 14% 起步,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20% 。
  四、扶持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 36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 14 号),财政部设立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二是实施 “135” 工程,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加强县域经济引导。 “135” 工程即:立足现有省级以上园区,着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重点扶持 100 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建 3000 万平米以上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 5000 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型企业。省政府拟安排 30 亿元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建设。 “135” 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适应新常态的要求,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引导企业集群集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突出引导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 2014 年,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促进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 “ 专精特新 ” 标准和发展方向,制定了工作目标和措施,通过重点扶持、加强服务、跟踪帮扶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生动力,提升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我们从全省遴选出 459 家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577 万元,重点培育一批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以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业对接活动,推动示范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充分发挥了示范企业的标杆作用。组织 “ 专精特新 ” 发展调研,形成了《湖南省促进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对策研究》。重点分析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的对策措施。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县域经济,特别是有地方经济特色的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2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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