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3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30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0 1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轨道交通产业;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联系单位;株洲;装备制造业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38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 160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938 号建议的答复
龙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轨道交通产业打造成湖南省支柱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对提升湖南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轨道交通产业是湖南优势产业, 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规模效应大等特征。 通过多年发展,湖南省形成了以轨道整车研制为龙头,以电力牵引技术为基础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集群。 作为我省装备制造业中的优势特色子产业,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对做大做强我省装备制造业,乃至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关于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问题。 省本级将在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考虑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实际,适当给予倾斜。
3 、 关于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问题 。 经与株洲市两型办、石峰区两型办核实,建议中提到的株洲轨道科技城 6.7 平方公里范围,全部属于绿心地区的限制开发区。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规划》颁布实施后,除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确需修改的外,不得进行修改。确属修改范围的,应当征求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家评审。《规划》修改后,省人民政府还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4 、关于深化三方共建协议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将继续落实好三方共建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中车集团联系,争取将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重点继续向株洲倾斜,推动我省轨道交通产业快速发展。
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392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