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统计报表、宣传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散装水泥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
(六)负责散装水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七)依据散装水泥条例负责袋装水泥使用行政许可的办理;
(八)依据散装水泥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九)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设计、施工;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发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对各地市墙改办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