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国家主导,注重融合共享,发挥市场作用,深化改革创新。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重要资源。
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加强军地教育资源统筹,充分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储备新兴专业人才,对承担军事人才培养任务的地方单位,国家在条件建设、财政投入、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和改革,进一步发挥双拥工作服务保障作用。
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统筹推进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明确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合作途径及任务分工,改善军地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加强人才队伍、科技研发能力建设。
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统筹兼顾维护海洋权益,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实现开发海洋和维护海权的有机统一。
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切实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深化国际军事交流合作。
《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统一领导,搞好军地协调。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军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制发布资源共享目录,制定资源共享办法,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军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重大工程,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
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把军民融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工作,一件一件督导推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