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经信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规范、和谐、高效、廉洁”的行政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经信系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省经信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委领导具体抓,将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全局中,坚持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坚持依法行政与工业和信息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召开委务会、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委机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责任分解工作会、依法行政考核情况调度会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专题委务会纪要,制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度省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责任分工》等专门文件,明确13项依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7个方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邵阳、常德、益阳、郴州、怀化、湘西等市州经信委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进行分工,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省经信委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经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法制学习、宣传的重点,突出抓好了《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通知》,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会同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委领导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与广大网友进行面对面的在线交流。着力提高“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全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2次专题法治学习,进行了2次委务会会前学法。举行了《湖南省公务员依法行政手册》赠书仪式,谢超英主任亲自为委机关干部赠书并讲话。省经信委全年在各种媒体发布依法行政信息35条。长沙市经信委举办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湘潭市经信委组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专题讲座;常德市经信委坚持周三下午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张家界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推广散装水泥宣传活动;郴州市经信委为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辅导《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怀化市经信委组织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行政执法规章专题学习;湘西自治州经信委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在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期间,通过广播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流动广播宣传车、网络等多种平台,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发送短消息、制作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数十万份。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省经信委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一版)于2月1日起公布施行,涉及行政权力161项,职责141项。为贯彻落实“两清单”,在省直单位中率先出台了本委部门责任制、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每一项权力的每一个运行环节、每一项责任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印发了基于“两清单”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省级保留的62项行政权力运行逐一进行规范,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科学、公开、透明。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地统一安排部署编制公布了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
省经信委制定了《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重大政府合同实行全程审查监督管理及一般政府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的分类管理模式。根据该《办法》,对《加强湖南与台湾中小企业交流合作框架协议》这一重大政府合同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对全年本委与相关单位签订的8个一般政府合同进行了备案。衡阳、常德、益阳、郴州等市州经信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制度。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省经信委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了编制全省工业经济(含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11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了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规定了9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等市州经信委出台了本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二)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省经信委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委法规处严格按照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对《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讨论稿)》、提出2015年度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节能项目等19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供书面意见作为委务会决策依据。各市州经信委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遵循行政决策流程,对4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全省各级经信部门积极发挥听证听取民声、汇聚民意、吸纳民智的重要作用,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事项组织听证会。省经信委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举行了《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益阳市经信委举行了关于在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听证会。怀化市经信委举行了建立智慧城市专家库听证会。所举办听证会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达到了预期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全省经信系统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争取立法资源,全力推动立法进程。经过全系统5年来锲而不舍的努力,推动《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15年7月24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省经信委扎实开展了《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与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衔接,将目前我省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订文本中进行规范和明确。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办理工作,年内办理立法征求意见13件。各市州经信委全力配合立法工作,长沙、湘潭、衡阳、常德、益阳、郴州等市州散装水泥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了《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省经信委制定了《湖南省经信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重大行政征收决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对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的程序和效力进行了规范。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结合每一个个案,将《制度》落到实处。长沙、衡阳、张家界、益阳等市州经信委出台并实施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二)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省经信委始终将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作为省直6个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扩大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出台了《湖南省船舶生产与设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通过案卷评查、不定期抽检等多种形式督促全系统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行使规则(试行)》。张家界、郴州市经信委制定或修订了本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省经信委首次开展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案卷评查,同时继续开展全省各市州经信委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等行政执法机构案卷评查。采取分组交叉评查、集中汇总点评的方式,对各基层行政执法机构选送的28宗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评查,对参评案卷逐一反馈评查情况、提出改进要求,评选出邵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优秀案卷,并向全系统通报了评查结果。各市州经(工)信委积极配合做好案卷评查相关工作,郴州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本市经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省经信委着眼于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了全省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省14个市州经信委法规科负责人,以及40个重点县(市)经信局和28家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创建单位法规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各市州经信委结合本地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电力法》、《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专题培训15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法制监督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省经信委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对全委现行合法有效的68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实时评估、定期清理,按季度下发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及时主动提醒业务处室及早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对规范性文件做到了“有件必审”、 “有件必登”、“应登尽登”,2015年共向省政府法制办呈送、办理《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登记17件。各市州经信委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三统一”程序,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省经信委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6月中旬,在收到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某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立即与相关单位和申请人沟通协调,了解真实情况,经耐心细致工作,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各市州经信委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系,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规范复议流程,强化复议责任,确保了复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示范单位复查工作
全省经信系统继续将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及示范单位复查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省经信委下发了考核评议细则,明确了本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程序及10项重点工作、51项考核评议项目,确定耒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2015年度创建活动,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等24家已被命名的示范单位参加复查。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摘牌”,不搞“终身制”。年中对8家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年末选取了3家创建单位和5家复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各创建及复查单位按照创建活动部署,对照《评议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
2015年,虽然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但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突出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亟待健全,立法进程慢,协调难度大;二是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亟待健全,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弱、执法经费和人员难以保障等。
2016年,全省经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推动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